離婚期間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酷知社 經驗 2.3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期間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TAG標籤:房子 離婚 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