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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審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刑事案件一審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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