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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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