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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辦

疫情期間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試用期職工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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