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政處罰流程是:
(一)決定程式共同適用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30條、第31條、第32條規定了決定程式的共同原則。這些原則在簡易程式、一般程式和聽證程式中都必須遵循,
(二)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又稱當場處罰程式,是指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由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且當場執行的步驟、方式、時限、形式等的過程。
(三)一般程式
一般程式,又稱普通程式,它是環境執法主體作出處罰決定所應經過的正常的基本程式。
(四)聽證程式
聽證程式是一般程式中的特別程式,它是行政處罰中最嚴格的程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