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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如何避免夫妻共有

買房如何避免夫妻共有

如果夫妻一方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名字,則另一出資方應保留好出資的證據,如存摺、銀行轉賬證明、提現證明等,以備日後發生糾紛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產權登記對外是房屋所有權人對其房屋產權的宣示,夫妻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有房屋,否則該處分無效。但如果房屋僅登記為夫妻一方,房屋登記人擅自將該房屋出售,而房屋購買人支付了合理購房款且無過錯,則會認定購房人屬於善意取得,導致該房屋無法追回。因此共同購房人要在購置合同、貸款合同等相關文書上加上夫妻雙方名字,將房屋登記在夫妻名下,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沒有另行約定,房屋產權一般是夫妻共有,但如有特殊情況,則應該通過一些具體的文字依據等來確定各自所佔的份額。在合同簽訂時和辦理過戶手續時,夫妻雙方原則上要同時到場,因為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在房屋登記時夫妻雙方可自行約定房屋產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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