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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孩子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孩子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種,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