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可作為抵押物 酷知社 經驗 3.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TAG標籤:抵押物 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