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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財產抵押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已出租財產抵押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抵押人若將已出租財產進行抵押,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裡的告知方式是“要式”的,即需以書面形式。

第二,抵押人只需告知承租人即可,無需徵得承租人的同意。

第三,抵押合同成立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訂立租賃合同,形成租賃權利義務關係,只要是合法的,就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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