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抵押財產的物品有哪些 酷知社 經驗 2.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對於抵押財產的物品,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因此,除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以外,都可以作為抵押財產。 TAG標籤:財產 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