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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停業如何賠償員工

企業停業如何賠償員工

企業停業賠償員工標準如下:經濟補償費,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及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職工未在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基本生活費至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4修訂)》第二十二條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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