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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僱傭關係的條件

構成僱傭關係的條件

要具備下列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認定為僱傭關係。

一、從形式要件上:看雙方有無訂立僱傭合同或口頭僱傭協議。

二、從實質要件上:

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力義務是否為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

其次要看僱員是否受僱主控制、指揮和監督,即是否存在隸屬關係。僱員受僱主控制是僱傭關係存在的基礎。在僱傭法律關係中,僱員僅是僱主僱傭來完成某項工作的人,僱員在工作時應聽命於僱主,服從僱主的監督指導。

三是看僱員是否為僱主或其委託的人所選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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