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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販毒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販毒案件辯護詞首先應當寫明指派誰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現依照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其次,寫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等理由;最後,由辯護人簽字並且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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