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原告陳述詞怎麼寫
離婚案件原告陳述詞的書寫:離婚案件的陳述詞是沒有固定範本的,原告在進行陳述的時候,要注意陳述雙方感情破裂的現實,將訴訟請求的理由和事實如實進行陳述。原告的陳述詞主要是圍繞請求法院准予雙方離婚這一點展開的,因此應當儘量陳述上方感情破裂的事實,並列舉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