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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申請書怎麼寫

試用期辭職申請書怎麼寫

在第一行的中間寫下申請書的名稱。在標題下一行,寫上接受申請的組織或領導的姓名,並在後面加一個冒號。正文的內容一般包括三個部分:首先是申請辭職的內容,其次是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最後,提出辭職申請的認定和個人的具體要求。最後需要寫表示敬意的話。必須寫下辭職者的姓名和提交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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