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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優先權怎麼理解

專利法優先權怎麼理解

專利申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專利法規定的期限內,又就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其後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以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日期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依專利法規定享有的這種權利,就稱之為專利申請優先權。優先權的主要作用是使專利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後,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其專利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權,如果向國外申請權利,還有充足的時間選擇專利申請代理機構辦理各種必需的手續,申請人還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對自己申請的專利進行改進而不用擔心在專利法規定的時間內被他人搶先而喪失權利。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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