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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優先購買權怎麼理解

股東優先購買權怎麼理解

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條件,即轉讓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條件。如果轉讓股東以貨幣的形式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同等條件很好理解,即同樣的價格,同樣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即可。但如果轉讓股東和股東以外的受讓人約定以其他的財產形式轉讓股權,同等條件是否一定要同樣數量的財產形式,法律並沒有進行規定,而是規定來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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