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酷知社 經驗 2.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解除合同需要的手續有: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2、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3、辦理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4、進行工作、業務的交接;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合同需要的材料有:1、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情況說明書;2、身份證影印件;3、原勞動合同;4、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等。【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解除合同 手續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