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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債務起訴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追討債務起訴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追討債務起訴需要的手續是:

1、準備起訴狀,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3、立案庭應當在決定立案並辦妥有關訴訟收費事宜後,3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審判庭;

4、法院應當安排開庭,進行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後作出宣判。

追討債務起訴需要的材料是:

1、欠款起訴狀;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證明,例如身份證等;

3、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等。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