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的消極職能有哪些 酷知社 經驗 1.9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格權的客體為人格利益,是權利主體必備且不可分離的利益,所以原則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TAG標籤:職能 人格權 消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