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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有哪些成立的條件

可撤銷合同有哪些成立的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合同未可撤銷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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