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哪些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哪些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一、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可撤銷的合同有以下幾種型別: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人的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係。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二、可變更合同有: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TAG標籤:合同 撤銷 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