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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程式有哪些

法醫鑑定程式有哪些

法醫鑑定程式如下:

1、法醫鑑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鑑定;

2、委託鑑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學鑑定;

3、委託法醫鑑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鑑定資料等。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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