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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鑑定需要哪些程式

員工工傷鑑定需要哪些程式

員工工傷鑑定程式如下: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向人事處填報《職工受傷事故報告表》。

2、工資科瞭解事故發生經過,並收集傷情治療診斷材料,填制《職工傷殘鑑定表》,介紹受傷職工去指定醫療機構作病情鑑定後報處務會研究。

3、必要時,擬定函件及相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根據鑑定結果,依據相關政策辦理相關事宜。處理結果報處長。

5、其他有關事項本程式中未明確的,按人事工作相關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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