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啟動醫療鑑定程式的方式有哪些

啟動醫療鑑定程式的方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條規定了兩種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的方式。其一是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鑑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其二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TAG標籤:醫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