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型別有哪些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根據裁決書的效力劃分,可將仲裁庭做出的裁決分為以下兩種型別:
1、非終局的仲裁裁決;所謂非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一般是15日;未提起訴訟的,則裁決書生效否則不生效。
2、終局的仲裁裁決。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的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經法定程式不被撤銷,系具備執行力的裁決,可作為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依據。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