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賠償多少 酷知社 經驗 1.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TAG標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 不籤 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