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公司要給嗎 酷知社 經驗 2.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TAG標籤:勞動合同 賠償 續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