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有:
1、持股比例過於平均化。
2、夫妻股東。
3、股權過分集中。
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
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代持違法。
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
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