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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標準有哪些

工傷鑑定標準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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