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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十級的鑑定標準

傷殘鑑定十級的鑑定標準

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等級的劃分標準,賠償標準以及保險條例。

十級傷殘鑑定有以下標準: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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