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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補充合同需要重新招標嗎

簽訂補充合同需要重新招標嗎

經過招投標的合同再簽訂補充協議時是否需要重新招標,需要根據補充協議的內容進行分別討論。

如果簽訂補充協議是要變更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那麼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只有在不涉及實質性變更時,才可以在經過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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