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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不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如果企業實際有發生印花稅應稅業務,則應該正常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