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鑑定時間 酷知社 經驗 1.4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TAG標籤:時間 傷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