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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傳喚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傳喚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3、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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