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玩忽職守與濫用職權 酷知社 經驗 1.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玩忽職守與濫用職權最大的區別是,玩忽職守是過失,濫用職權是故意為之。濫用職權濫用,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許可權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1、不認真履行職務範圍內的權力;2、過度運用職務範圍內的權力。玩忽職守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玩忽職守 濫用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