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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如何動遷安排

使用權房如何動遷安排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範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使用權房按產權歸屬可以分為兩種: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產權的使用權房。前者大都是原產權單位按照過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因此對於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買方應當詢問原產權單位的意見。對於使用權房房主來說,使用權房為單位或房管所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係,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的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賃證記載為準與戶籍登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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