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必須老闆批准嗎 酷知社 經驗 3.7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職工辭職無須經老闆批准。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辭職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