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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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