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廣宣費稅前扣除標準

廣宣費稅前扣除標準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TAG標籤:廣宣費 扣除 稅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