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有多久
《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債務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破產申請通知之日起7日內為債務人對破產申請的異議期。債務人有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期內提出。
異議期滿後,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也就是說,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後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債務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破產申請通知之日起7日內為債務人對破產申請的異議期。債務人有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期內提出。
異議期滿後,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也就是說,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後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