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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破產重整的申請主體有哪些

提出破產重整的申請主體有哪些

破產重整的申請主體:債務人或者債權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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