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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上訴的主體有哪些

可以申請上訴的主體有哪些

可以申請上訴的主體有: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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