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婚前財產的界定呢 酷知社 經驗 2.5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下列財產認定為婚前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婚前 財產 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