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怎麼界定的 酷知社 經驗 3.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前財產的界定:《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財產 界定 婚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