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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結果怎麼去法院起訴

行政複議結果怎麼去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過行政複議的案件的管轄法院。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是指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

經複議的案件,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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