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酷知社 經驗 2.6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TAG標籤:土地 收回 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