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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個月羈押天數怎麼算

拘役一個月羈押天數怎麼算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拘役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拘役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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