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拘役一個月,暫緩執行一個月,一個月是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在暫緩執行的一個月內行為良好,就可以免除拘役一個月。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下列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