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詐騙的認定是怎樣的 酷知社 經驗 1.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224條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通常採用的欺騙手段概括為如下幾種:(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TAG標籤:合同詐騙 認定 工程 #